山西分校

您当前位置:长治人事考试 > 事业单位 > 招考公告 > 2019年太原市晋源区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事业单位

2019年太原市晋源区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事业单位拟录用公示

2019-09-23 09:38:08 事业单位考试网 //sx.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互联网


  【导读】华图山西事业单位考试网同步互联网发布:2019年太原市晋源区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事业单位拟录用公示更多资讯请关注山西华图微信公众号(shanxiht),山西事业单位培训咨询电话:400-0351-222

招聘公告:2019年太原市晋源区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事业单位拟录用公示
招聘人数:人
报名时间:
山西电话:400-0351-222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该公告已过公示时间,对该公告内容进行下架处理,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试题练习】

下列情形不构成民法所称“不当得利”的是:

A.李某借用王某的单反相机,借用期间私自将相机出租给刘某,收取租金300元

B.张某在便利店买东西,收银员因疏忽大意错将50元当成10元找零给张某,张某收钱后即刻离开

C.纪某为使其子能够通过某高校自主招生考试,找到严某“打招呼”,严某因此收取纪某8000元打点费

D.赵某请周某辅导其复习考试,并约定如及格将赠予周某价值500元的化妆品,考后赵某认为肯定能及格,提前将化妆品送给了周某,但成绩公布后赵某并未及格

正确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构成要件:①一方取得财产上的利益;②他方受有损失;③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④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赵某送周某化妆品是依据二人的约定,属于合同之债,并非不当得利。赵某由于认知错误(即误解)而送给周某化妆品,《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因此,选择D选项。

(编辑:dujiayu)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各地联系方式 华图就在你身边

山西华图11地市学习中心
  • 太原华图
  • 大同华图
  • 朔州华图
  • 忻州华图
  • 阳泉华图
  • 吕梁华图
  • 晋中华图
  • 长治华图
  • 临汾华图
  • 晋城华图
  • 运城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