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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

    2017-09-04 16:08 山西人事考试网 http://sx.huatu.com/ 文章来源:互联网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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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

      为进一步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明确我市中医药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全面推进中医药强市战略,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了《长治市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4日

      长治市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6〕71号)精神,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作用,全面振兴我市中医药事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决策部署,坚持中西医并重,充分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建设“健康长治”中的作用;以提高中医药发展水平为中心,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促进中西医结合;以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为重点,发挥中医药在促进卫生、经济、科技、文化和生态文明发展中的独特作用,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振兴崛起,为增进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作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中医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各领域得到全面协调发展,中医药标准化、信息化、产业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中医药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凸显,初步建成中医药强市。中医药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每千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达到0.55张,每千人口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4人,中医药服务可得性、可及性明显改善。中医药在医改中的作用进一步增强,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医疗机构和中医药人员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积极性有效激发,人民群众医疗负担明显减轻。中医药健康服务加快发展,初步形成一批健康服务新业态。中医基础理论研究及重大疾病攻关取得明显进展,中医药防治水平明显提高。中医药人才教育培养体系更加健全,培育聚集一批学术领先、医术精湛、医德高尚的中医药人才。中医药产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占医药工业总产值30%以上,中医药产业成为我市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之一。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更加广泛。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标准、监督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中医药管理体制更加健全。

      到2030年,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中医药服务领域实现全覆盖,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基本形成一支规模大、结构优、水平高的中医药人才队伍,创新水平显著提高,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全市居民中医药文化素养大幅提升,打造一批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中医药文化品牌;中医药工业智能化水平迈上新台阶,拥有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现代化中医药知名企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进一步增强,实现我市中医药继承创新发展、统筹协调发展、生态绿色发展、包容开放发展和人民共享发展,为全面建成中医药强市,实现“健康长治”奠定坚实基础。

      三、重点任务

      (一)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

      1.完善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

      (1)中医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全面建成以中医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维护公立中医医院的公益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在区域规划中合理配置中医医疗资源,每个县级区域设置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加快市级中医院发展步伐,全面提升中医医疗、教育、科研水平,实现由单一办院向集团化办院转变,龙头带动作用充分发挥。要着力强化市级中医医院建设,市办中医类医院要全部达到三级水平。每个县(市、区)都要办好至少一所公立中医医院,实现100%的县(市、区)建有县办中医类医院,加大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力度,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到2025年,全面完成一轮县办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县级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3)在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化的中医药科室,深化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创建中医药特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馆,强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药设备配置和中医药人员配备。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8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70%以上的县(市、区)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市卫计委)

      (4)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室建设,支持康复医院(含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疗机构)设置中医药科室,加强中医康复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市卫计委)

      2.切实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

      (5)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强化市、县级中医医院能力建设。加强市级中医院能力建设,明显提高重大疑难疾病、急危重症的中医诊治水平,服务半径进一步扩大,整体实力跨入全省先进行列。以现有医疗资源为基础,建设跨市域中医医疗中心,提升区域中医医疗技术水平,为区域内居民提供方便可及、高水平优质中医医疗服务,同时向市外相邻区域辐射。推进标准化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强化中医药特色优势,不断提高县级中医医院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诊疗能力,做好重大疑难疾病向上转诊服务。在各级中医医院强化中医药综合治疗,为患者提供方便、高效、优质的中医药服务。加强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建立覆盖市、县的中医重点专科体系。(市卫计委)

      (6)深入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充分利用市、县、乡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视频平台,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提升基层中医药综合服务水平。推动建立融入中医药内容的社区健康管理模式,开展高危人群中医药健康干预,提升基层中医药健康管理水平。(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食药监局)

      (7)建立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网络和应急救治工作协调机制,提高中医药应急救治和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市卫计委)

      (8)大力发展中医非药物疗法,充分发挥其在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和运动创伤防治中的独特作用。大力弘扬中医药在竞技体育中取得的科技进步,并应用到为大众健康服务,建立运动创伤专科。(市卫计委、市体育局)

      (9)建立慢性病中医药监测与信息管理制度,建立中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合作的慢性病综合防治网络和工作机制。(市卫计委)

      3.加强中西医结合工作。

      (10)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推进中西医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加强中西医结合创新研究平台建设,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联合攻关,形成独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提高重大疑难疾病、急危重症的临床疗效。(市科技局、市卫计委)

      (11)探索建立完善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协作工作机制,在非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提升中西医结合服务能力。(市卫计委)

      (12)积极创造条件建设中西医结合医院。支持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含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疗机构)转制为中西医结合医院。(市卫计委)

      (13)完善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政策,鼓励西医脱产学习中医,加强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4.放宽中医药服务准入。

      (14)改革中医医疗执业人员资格准入、执业范围和执业管理制度,根据执业技能探索实行分类管理。改革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市卫计委、市人社局)

      (15)落实关于举办中医诊所实施备案制管理的制度。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中医诊所。(市卫计委)

      (16)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保证社会办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食药监局)

      5.推动“互联网+”中医医疗。

      (17)大力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构建集医学影像、检验报告等健康档案于一体的医疗信息共享服务体系,逐步建立跨医院的中医医疗数据共享交换标准体系。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中医医疗服务应用。利用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

      (二)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6.加快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建设。

      (18)研究制定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实现集团化发展或连锁化经营,培育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体育局)

      (19)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加强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室建设,为群众提供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运动健身、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调理和药膳等技术支持,与体育部门共同研制运动处方。(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体育局)

      (20)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于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市保险业协会)

      7.提升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能力。

      (21)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养生保健机构走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乡村和家庭,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技术。推广融入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市卫计委、市教育局)

      (22)支持中医药机构利用生物、仿生、智能等现代科技,研发一批保健食品、用品和器械器材。(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市体育局)

      8.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23)推动中医药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或与中医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快速就诊绿色通道,支持中医医疗机构自建、托管养老机构或与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开展技术协作。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将中医药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面向老年人群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运动处方服务。支持社会资本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融合运动健身、运动康复的护理院、疗养院,建设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商务局、市体育局)

      9.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

      (24)支持充分利用森林、温泉和湿地等自然资源优势,开展药浴、中药熏蒸等养生保健项目,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支持在酒店、景区和旅游度假区等具备条件的场所开设中医药机构,提供针灸、推拿、按摩和药膳等中医药与太极拳、健身气功、康复操(舞)等运动健身、运动康复健康服务项目。鼓励中医药文化元素和传统体育文化元素突出的中医医疗机构、中药企业、健身器材企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场所、名胜古迹、全民健身户外活动基地、博物馆、中华老字号名店、中药材种植基地、药用植物园、药膳食疗馆等特色单位,创建国家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和中医药健康旅游综合体,并以此为基础,积极推进与周边高等级旅游景区开展合作,形成有一定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特色线路。建设一批中医药特色旅游城镇、度假区、文化街、主题酒店,形成一批与中药科技农业、名贵中药材种植、田园风情、户外健身等生态休闲旅游结合的养生体验和观赏基地。开发中医药特色旅游商品,打造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支持举办代表性强、发展潜力大、符合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展览和会议。(市旅发委、市卫计委、市商务局、市体育局)

      (25)建立中医药健康旅游标准化体系,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标准化和专业化。(市旅发会、市卫计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

      (三)做好中医药继承工作。

      10.加强中医药理论方法继承。

      (26)实施中医药传承工程,全面系统继承山西历代名家学派学术思想,总结长治市名中医临床诊疗经验,丰富中医理论,指导临床实践。(市卫计委、市科技局)

      11.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挖掘、保护和利用。

      (27)开展民间中医药古籍、古方、单验方及特色诊疗技术的全面调查、挖掘整理、研究评价及推广应用。加强对传统制药、鉴定、炮制技术及老药工经验的继承应用。(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食药监局)

      (28)加强对中医药专利、技术秘密、商标、商业秘密、著作权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中医药知识产权咨询和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企业通过中医药运用知识产权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科技局)

      12.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

      (29)建立中医药师承教育培养体系,将师承教育全面融入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鼓励医疗机构发展师承教育,建设一批师承教育基地,实现师承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师承学堂”等社会培训机构。(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30)建立传统中医师管理制度,规范考核程序和执业范围。(市卫计委、市人社局)

      (31)加强名老中医药专家和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鼓励支持名老中医和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养多层次的中医药骨干人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四)推进中医药创新发展。

      13.完善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

      (32)加强中医药科研能力建设。推动建设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实施中医药重点实验室、研究室建设项目,推进企业中药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搭建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加强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等学校、中药企业、医疗机构等交流合作。(市科技局、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

      (33)统筹利用相关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中医药科技创新工作,促进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加快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促进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和产业化。(市科技局、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34)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研评价标准和体系,制定完善有利于中医药创新的激励政策。推行中医药科研课题立项、科技成果评审同行评议,引进第三方评估,开展中医临床疗效评价与转化应用研究,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疗效评价体系。(市科技局、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商务局)

      14.加强重点领域科学研究。

      (35)加强对重大疑难疾病、重大传染病防治的联合攻关和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防治研究。推动基于中医理论的诊疗仪器、设备的开发。支持我市大型中药企业探索适合中药特点的新药开发新模式,推动重大新药创制。针对疾病新的药物靶标,在中药资源中探寻新的候选药物。鼓励中药企业与医疗机构合作,研发基于经典名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的中药新药。(市科技局、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

      (五)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

      15.加强中药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36)加强道地中药材优良品种选育繁育研究,开展中药药用植物重点物种保存圃建设项目,建设一批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针对具有重要利用价值和道地药材的重点物种,采用活体栽培保存的方式,保存中药药用植物种质资源。建立市级药用动植物种质资源库。鼓励农户种植道地中药材。(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委)

      (37)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立中药材科技园、博物馆和药用动植物园等保育基地。(市经信委、市卫计委、市科技局、市旅发委)

      16.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

      (38)编制我市中药材种植养殖区域规划。(市农业局、市卫计委)

      (39)加强中药材种植养殖科学引导,大力发展中药材种植养殖合作社和联合社,引导中药生产企业发挥自身优势,自建或合建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市农业局、市食药监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40)实施中医药健康扶贫行动和贫困地区中药材产业推进行动,加强贫困县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力度,引导贫困户以多种方式参与中药材生产,推进精准扶贫。(市农业局、市扶贫办、市卫计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

      17.促进中药工业转型升级。

      (41)推进中药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加强技术集成和工艺创新,提升中药装备制造水平,加速中药生产工艺、流程的标准化、现代化,提升中药工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逐步形成大型中药企业集团和产业集群。开发一批中药制造机械与设备,提高中药制造业技术水平与规模效益。(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

      (42)以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为依托,实施中医药大健康产业科技创业者行动,促进中药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依托健康产业园区,提高中医药产业的集中度,重点发展中药制药、健康食品、医疗器械制造等产业,加快功能食品、药食同源产品的研发力度,逐步形成以中医药产业为核心,兼具中医药研制、综合居住、医疗保健、休闲旅游、商贸物流等多种功能于一体、辐射华北的健康产业新城。(市科技局、市卫计委)

      (43)培育一批全市、全省甚至全国知名的名方大药。(市食药监局、市科技局、市卫计委)

      (44)推进实施中药标准化行动,构建中药产业全链条的优质产品标准体系。(市食药监局、市发改委、市卫计委)

      (45)实施中药绿色制造工程,形成门类丰富的新兴绿色产业体系,逐步减少重金属及其化合物等物质的使用量,严格执行《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6-2008),建立中药绿色制造体系。(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

      18.构建现代中药材流通体系。

      (46)制定中药材流通体系建设规划,建设一批道地药材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和可追溯的初加工与仓储物流中心,与生产企业供应商管理和质量追溯体系紧密相连。以我市中药材种植、流通情况为基础,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中药材主产区建设产地饮片加工、集中仓储物流、药材可追溯等形式的一体化中药材流通体系,引导产销无缝对接,推动中药材流通体系标准化、一体化发展。发展中药材电子商务。利用大数据加强中药材生产信息搜集、价格动态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

      (47)实施中药材质量保障工程,建立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质量追溯体系,加强第三方检测平台建设。(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

      (六)弘扬中医药文化。

      19.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

      (48)大力倡导“大医精诚”理念,在各级各类医药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强化职业道德建设,形成良好行业风尚。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提升工程,加强中医药文物设施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推动更多具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中医药类项目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挖掘寻找民间的“中医药传承人”与“中医药文化继承者”,努力提高中医药传承人群的当代实践水平和传承能力。推动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展示中华文化独特魅力,提升我市文化软实力。(市卫计委、市文化局、市旅发委、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档案局)

      (49)创作科学准确、通俗易懂、贴近生活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发展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等新兴文化业态,培育知名品牌和企业,逐步形成中医药文化产业链。依据《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开展健康教育,将中医药知识纳入基础教育。大力推动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旅发委、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

      四、保障措施

      (一)推进中医药法治化建设。

      20.全面提升中医药监督能力。

      (50)开展中医药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中医药从业人员法律素质。完善中医药监督行政执法体系,健全中医药监督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严厉打击假冒中医名义非法行医、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等行为。(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

      (51)加快建立我市中医药标准体系,加强中医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疗效评价标准的应用推广。强化中药炮制、中药鉴定、中药制剂、中药配方颗粒以及道地中药材的质量管理。(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经信委)

      (二)加大中医药政策扶持力度。

      21.落实完善中医药扶持政策。

      (52)落实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政策。(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53)增设中医药特色服务项目,合理确定中医诊疗技术服务价格,充分体现中医诊疗技术的劳务价值。按照医务人员职称,合理确定中医诊查费,并向名老中医倾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

      (54)在基本药物政策中,增加国家基本药物山西补充目录中的中成药品种。研究制定鼓励中药制剂发展政策。(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

      (55)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中医药发展需要,优化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等设施空间布局,保障用地需求。(市国土局、市住建局)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22.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

      (56)建立健全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以及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全面实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57)强化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及中医药临床科研领军人才培养,推出一批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加强全科医生人才、基层中医药人才、中西医结合等各类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开展临床类别医师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市卫计委、市人社局)

      (58)发展中医药职业教育,培育中医药技术技能型人才。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机制,做好市级名中医、山西省名中医评选和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推荐工作。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市卫计委、市人社局)

      (四)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

      23.推进中医药大数据应用和信息统计体系建设。

      (59)加强中医医院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以中医电子病历为基础的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对患者处方真实有效性的网络核查机制,实现与人口健康信息纵向贯通、横向互通。(市卫计委、市发改委)

      (60)完善中医药信息统计制度建设,建立中医药综合统计网络直报体系。(市卫计委、市统计局、市商务局)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导考核。

      24.建立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强化统筹协调,研究提出中医药发展具体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共同推进中医药发展的强大合力。(市卫计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25.各县(市、区)政府要将中医药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成立相应的中医药发展领导机构,强化组织协调,扎实推进中医药各项工作。(市卫计委、市发改委)

      26.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跟踪调度,发现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对执行不到位、进度迟缓、敷衍塞责等不作为、慢作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确保中医药改革发展政策全面落实。(市卫计委)

      (二)健全管理体制。

      27.按照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创新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市、县级中医药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领导机制,切实加强中医药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要明确负责中医药管理的机构,完善职能,充实力量,加强队伍建设。(市编办、市卫计委)

      (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8.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知识,宣传中医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加强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了解和认识,维护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科普文化需求,使群众了解中医药的有关方针政策,了解中医药的发展成就,学会一些简单易行的中医药养生保健方法。推动中医药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将中医药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传统文化、生理卫生课程,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形成全社会“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浓厚氛围和共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格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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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张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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